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分局中队长朱孔涛、董岩,执法员孟凡龙,涉嫌在任职期间各自利用手中执法权,在执法工作中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后,放任违章建筑建设,给国家和他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。近日,朱孔涛、董岩、孟凡龙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据了解,这是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指导员许月才(已被判刑)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被查处以来,临沂城管系统又一次大震荡,朱孔涛等人的落马,再次绷紧了每一名城管执法员的神经。
办案检察官介绍,城管执法人员大肆索贿受贿、大搞钱权交易,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,降低了政府公信力,个别城管执法人员“钱法交易”的行为,引起市民的不满。
2006年年初,临沂市规划局设立规划执法督察大队,主要职责是查处市区内的违章建筑。大队成立之初,孟凡龙任二中队队长、朱孔涛任二中队指导员、董岩任二中队副中队长。
2006年9月的一天中午,周某邀请好友孟凡龙吃饭。周某告知孟凡龙,自己想加盖二层小楼,不要安排人去查了。“那不行,你要这样弄,我的工作就没法干了。”孟凡龙一本正经地告诉周某,因为二人关系不错,所以不要因此事为难自己。
周某得知孟凡龙执意不让步,遂表示不再为难孟凡龙。半小时后,周某发现孟凡龙稍有醉意,便随手从包里拿出3万元现金扔在桌子上:“你帮着协调一下,我晚上加班加点盖完就行了。”
看到此景,孟凡龙清醒了许多,态度也缓和了不少:“这段时间,上边领导要求严格,这个事,我不是很有把握,咱关系这么好,尽量给你想想办法吧。”
“我这个房子从开始建,孟凡龙他们一次也没来查过。”周某证实,自从孟凡龙收了3万元现金后,直到案发,执法人员再也没去查过。
办案检察官介绍,无论是孟凡龙、朱孔涛还是董岩,对于陌生人送来的现金,3人都不敢收,受贿行为均在熟人间进行,至少要有个“中间人”。“我就怕出事,所以这些年受贿50多次,基本上都是收点卡。”朱孔涛交代,他很少收现金,不是没人送,而是不敢收。
据孟凡龙交代,收钱办事的这一招,还是从许月才那里学到的。
“我在收受周某3万元之前,周某因在他处私建民宅被执法人员清查到,在许月才的办公室里,我亲眼看到他收了周某1万元现金。之后,许月才就安排我们不要再查了。”孟凡龙交代,开始不敢收钱,后来看到周围的人都收,特别是看到领导收钱办事没出什么大事,胆子慢慢大了起来。
“我发现孟凡龙、朱孔涛经常收钱收卡,我也就学着收了。”在临沂市看守所,董岩说:“我是家里的顶梁柱,孩子才几个月大,没想到工作几年我就栽倒了。”
“在一个中队工作时,我们3个人谁收了钱都会给其他执法人员打招呼,让他们别去查。”孟凡龙交代,除此之外,还经常向“关系单位”索要些过节礼品,然后分给大家。因为这些单位经常有求于他们,即使不主动索要,这些单位也会经常“上贡”。
“对于陌生人我只收卡,也给办事。”孟凡龙也交代,怕收钱会出事,违章建筑的业主送现金一般不敢收,但购物卡一律收入囊中。
2007年6月的一天,张某因加盖大平房被执法人员发现,执法人员去了十几次要求停工。张某听说给执法中队的3个领导每人一张购物卡,这事就好办了。于是张某买来3张卡,一张面值2000元,两张面值1000元。当晚,把3张卡分别送给孟凡龙、朱孔涛、董岩。“给完这3张购物卡之后不久我开始施工建设,执法人员没有去查过,房子就建起来了。”张某说。
“我一般只收购物卡,购物卡面值再低也收。”董岩交代,最低的一次受贿是行贿人给了一张500元的购物卡。董岩在审查起诉阶段还交代,这些卡除自己用一部分外,其余按9.3折转卖。
据孟凡龙交代,在他的中队里工作中收卡是秘而不宣的潜规则,中队领导都感觉收卡办事不算什么大事。2010年他们3人工作岗位变动之后,这种“传统”一直延续下来。
经查,孟凡龙先后受贿73次,其中收受各类购物卡46张;朱孔涛先后受贿57次,其中收各类受购物卡44张;董岩先后受贿28次,其中收受各类购物卡21张。
2012年2月,兰山区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发现孟凡龙、朱孔涛、董岩存在经济问题,立即进行初查。归案后,孟凡龙、朱孔涛、董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据办案检察官介绍,孟凡龙、朱孔涛、董岩原来在一个中队工作,2010年2月3人岗位有所变动,朱孔涛、董岩分别任中队长,孟凡龙任普通执法员,3人虽然岗位变动却丝毫没间断收受贿赂。
经侦查查明,孟凡龙于2006年至2012年,利用职务之便,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,收受现金、购物卡、足道卡等财物,共计29万元。
2007年至2012年春节,朱孔涛利用职务之便,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收受41人贿赂,共计人民币7.8万元、美元100元。
2006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,董岩利用职务便利,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,索取或收受现金、购物卡,共计10.7万元。
经查,孟凡龙、朱孔涛、董岩利用职务之便,于2006年10月的一天,发现临沂市兰山区某海绵厂的彭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,在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违法扩建厂房4000余平方米。3人收受彭某贿赂后,放任彭某违法建设厂房,致使该厂房顺利完工。后因临沂市政府对该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,对彭某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,造成经济损失242万余元。
本案是执法部门“小权大贪”的又一个典型案例。办案检察官认为,城管系统实行中队分片执法,这种片区执法管理模式,固定地域执法时间一长,都是熟人或都能找到熟人,极易导致个别执法人员包庇违法建筑不受查处的现象。
为此,办案检察官从内部监督、执法模式和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:要加紧研究制定内部监督管理规定,加强执法人员监督制约机制;打破执法人员分片执法模式,实行集中执法、交叉执法、联合执法等管理模式,并严格执法规范化,杜绝一人执法现象;通过引入群众、社会、媒体等监督机制,努力实现执法公开、公正。